赣旅商院会分院发[2010]9号
会计金融分院关于发放毕业证的通知
一、发放毕业证条件
1、成绩合格、毕业论文合格、实习手册已交、实习合格、不欠学费。
2、根据学院“双证”要求,必需提供在校内获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、会计电算化证、统计从业资格证、保险从业代理资格证、银行从业资格证的五证中的任何一种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。
3、如果本人不能够来校领取需要别的同学代领的,必须要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、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领委托书,委托书上必须注明:遗失或丢失毕业证及相关类似问题的,后果由本人自负,与本分院无关。(分院温馨提示:为了省心、省事、安全,最好是本人前来领取)
二、发放毕业证的时间
第一阶段:2010年7月7日至20日(每天上午8:00―11:30 下午2:00―4:30)
第二阶段:2010年9月10日后(每周二、五下午2:30―4:30)因新生开学事宜较多,故将第二阶段发放毕业证的时间定于2010年9月10日后。
三、发放毕业证的地点
第五教学楼405办公室
四、联系人
五、不符合发放毕业证的同学请与分院办或本班班主任联系,进行补考及相关手续的办理。
六、本通知解释权归分院办公室。
七、相关户籍提示:
请分院学生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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