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系:
为了表彰先进,树立榜样,促进良好校风形成,特开展2007-2008学年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及“先进班集体”评选活动,评选对象为07-08学年在校学生及班级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三好学生评选
(一)评选条件
1、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道德品质优良,积极参加社会工作,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。
2、勤奋学习,刻苦钻研,学习成绩优良,单科成绩80分以上(含80分)。
3、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,身体健康。
4、综合素质测评两学期均在班级前10名。
5、无任何违纪行为。
(二)评选办法
各系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,严格按照条件确定侯选人,经班级民主评议后,填报三好学生申报表,报所在系、学工处审核后,呈院领导审批。
二、优秀学生干部评选
(一)评选条件
1、符合下列条件者,可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:
(1)坚决拥护和宣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坚持改革开放,热爱所学专业;
(2)热爱学干工作,有较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工作能力较强,有奉献精神,工作业绩突出;
(3)道德品质优良,能团结广大同学,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,能起模范带头作用;
(4)模范遵守国家法纪,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;
(5)勤奋学习,刻苦钻研,学习成绩良好,单科65分以上(含65分);
(6)积极倡导并参与青年志愿服务行动;
(7)本年度学生干部考核为“优”;
2、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:
(1)受校纪处分或受校、院(系)通报批评者;
(2)发现各种违纪行为,不及时制止或不及时报告者;
(3)工作不负责任,未按时按质完成任务者;
(4)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40%以后者;
(5)担任学生干部并任现职未满一年者;
(6)发现有各种不文明行为者。
(二)评选对象与比例
1、各班委会委员;(可扩大到小组长、寝室长)
2、系学生会干部;
3、院学生会干部;
4、学生党支部中的学生支部委员、院广播站、院刊、学生社团、各单位通讯组、国旗班等团体机构的负责人。
5、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控制在学生干部总数的15%以内。
(三)评选办法
1、班级学生干部由各班级评选,各系推荐;系学生会干部由各系推荐;其他学生干部由主管部门推荐。
2、被推荐的优秀学干须填写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,经所在系、学工处审核后,呈院领导批准。
三、先进班集体评选
评选条件和办法请根据《学生手册》中《班级工作量化考核及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》的规定进行。
请各系于2008年12月31日前将申报表及汇总表报学工处(汇总表要纸制及电子2种),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。
附:“先进班集体”申报表
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申报表
“三好学生”申报表
“优秀学生干部”汇总表
“三好学生”汇总表
“先进班集体”汇总表
学 工 处
二○○八年十二月十七日